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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六五以柔得中而居尊位,这一点十分重要。
用狱之事,过柔则失之宽,过刚则失之暴。
六五不重柔不重刚,而是以柔居刚且得中,用狱最为适宜。
言“先王”
以明罚敕法,不言“君子”
以明罚敕法,表明明罚敕法是属于立法方面的事情。
“明罚”
,则事先将犯什么科,应定什么罪的罚例规定下来,并明确告知民众,令民众有所躲避,不致于犯法受刑。
“敕法”
,是公布于民众的法令制度,要严行告诫,使民众有所畏惧,尽可能不犯法受刑。
明罚敕法都是强调统治者在刑罚的问题上要把注意力放在事先的防范上,而不是放在事后的惩治上。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爻辞解析
初九阳居阳位。
“屦校”
就是将人的脚套住,连脚趾也套起来。
这个“趾”
实际上是指人的脚趾骨,将其套住,人就无法行走了。
但又讲到“无咎”
,无咎就说明这只是一个小的刑罚。
“校”
也是刑具,和“屦”
的作用差不多,只要套到脚上,使人无法行走。
这里还有一层意思,是指不让人往那个犯罪的道路上走,这不仅仅是一个处罚,同时又是一种规范和制约。
“不行”
就是不往犯罪路上行。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爻辞解析
“肤”
,是皮肤。
“灭鼻”
,表面看就是将鼻子割了。
古代有这种刑罚,有割鼻子的,割耳朵的,这里的“灭鼻”
不是将整个鼻子割掉,而是割一点,还是指一种较轻的刑罚。
无咎就是通过这么一种刑罚,将问题处理好,达到了“嗑”
的效果,也就“无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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